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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戰犯法庭20年 「慰安婦」阿嬤們期盼的正義實現了嗎?】​

2000年於日本東京召開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又稱2000年東京大審)距今已過了20年,當年台灣組團整合各項資源並遠赴日本,為的就是要幫台灣的「慰安婦」找回尊嚴與公道。但隨著判決宣告,這20年內日本政府做了什麼?而台灣又該往哪個方向前進呢?​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國內、殖民地、戰區建立多處慰安所並徵集大量婦女充當「慰安婦」,此一制度不但是戰時有完整系統的「軍事性奴隸制度」,也是人類近代歷史中對女性、人權嚴重的迫害。​

當年遭受日軍哄騙、誘拐、甚至強行擄走成為「慰安婦」的女性們,在1990年代左右決定挺身而出,除了要捍衛被剝奪的人權,更要將這些活生生的歷史事實傳遞下去,但長久以來日本政府始終未正式且態度一致地承認其暴行,這些被剝奪自由與尊嚴的女性依然沒有得到應有的道歉與賠償,正義始終無法伸張。​

法庭的緣起與籌備​

不讓殘忍的罪行與悲劇再度上演,是當前所有人權運動者的共同目標,秉持這樣的信念,世界各國的人權團體共同努力,於2000年12月在日本東京舉行「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這次審判將二戰時期日本強徵「慰安婦」、迫害女性人權等史實完整還原在眾人面前,也希望彌補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缺憾,釐清個人刑事責任。​

2000年的「東京大審」由日本、菲律賓、南韓、台灣、中國、北韓、印尼、馬來西亞、東帝汶、緬甸以及荷蘭等眾多國家的團體及代表自1998年開始共同籌備,期間在國內外共歷經7次籌備會議。台灣方面以時任台大黃昭元授授、警大姜皇池教授、中原大學雷文玫教授、國防大學盧佳香教授、廖英智律師與莊國明律師組成為數六人的檢察官團,中央研究院朱德蘭教授擔任顧問,共同起草起訴書內容並偕同台灣12名「慰安婦」阿嬤赴日參與審判。​

審判與宣判​

該年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審判期程訂為12/8-12/10,其中12/8是太平洋戰爭爆發紀念日、12/10是世界人權日,使這場判決更具意義,法庭選在東京九段會館,百米之外就是靖國神社,而這次法庭有五大訴求:​

1.接受戰時受害各國對「慰安婦」制度罪行的舉證,明定日本政府及其軍隊應負戰爭責任。​

2.對性暴力犯罪的形態進行細致地分析,並建立一套有關戰爭罪行、侵犯人權的罪行及集體大屠敏感性課題的研究方式。​

3.向國際社會闡明亞洲「慰安婦」制度罪行的狀況與日本政府實施該制度的步驟。4.發起旨在反對戰爭和武裝衝突中對婦女遂行暴力侵害的國際運動。​

5.結束戰時性暴力犯罪不受懲罰的局面,阻止類似犯罪在今後發生。​

經過連續幾天的審判,結果於12/12宣判,法官認定二戰期間日本明確實施性奴隸制度,且1946年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也沒有針對此議題進行判決,半個世紀以來日本政府拒絕承認「慰安婦」的事實,也沒有對受害者做出賠償。法庭庭長根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以及國際法規定的其他原則,判決日本當時的日皇裕仁(昭和天皇)和日本政府觸犯戰爭罪、違反人道罪,並在2001年荷蘭海牙法庭中裁定為最終判決,判決雖無法律效力,但也在國際上替這些遭受暴行的「慰安婦」發聲,並證實了這些「慰安婦」被害者遭迫害的真實經歷,同時向日本提出8點要求。​

最終的判決書向日本提出8項勸告:​

1.日本政府應真誠地向日軍性奴隸制度的受害者做出道歉和賠償,請求受害者的原諒,並保證今後不會再犯。​

2.日本應立即立法並採取措施,賠償受害者的所有經濟與精神損失,金額可根據罪行的程度而確定。​

3.公開所有關「慰安婦」問題的檔案資料。​

4.動員政府機關和人力進行調查。​

5.恢復「慰安婦」人性尊嚴、在特定地點建立慰靈碑。​

6.在正式和非正式場合,鼓勵記錄慰安婦制度的事實,並在教科書中為正確的記載,以教育國民。​

7.採取措施反對奴隸制度,反對不平等。​

8.戰時的盟國方面也望能儘早誠實地公開書面記錄、公開各種檔案,並要求聯合國負責監督日本政府儘早解決遺留問題。​

反思與未來​

縱使2000年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結果宣判日本天皇及多名共犯有罪,但日本政府方面始終宣稱法律不溯及既往,不願意承擔此判決結果。日本歷史上較著名的三大談話(宮澤談話、河野談話、村山談話),普遍被認為避重就輕,特別對台灣「慰安婦」沒有明確表示,更用民間基金會賠償方式規避政府責任,日本政府也沒有就「慰安婦」問題承認戰爭罪罪行與違反國際法,且刑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個人,所以國際法沒辦法追究整個國家的刑事責任,雖然可以要求國家道歉或賠償,但無法宣判國家有罪。 ​

台灣方面致力要求日本政府公開道歉、賠償的部分,以現階段來說確實有其難度,黃昭元大法官在阿嬤家11/7舉辦的【支持「阿嬤」-從民間法庭看戰爭性暴力的審判】講座上表示:日本在1995年以「民間」基金會的方式賠償被害人,但「慰安婦」議題已經是政治性問題,雖然要日本以官方角度再度賠償,以自民黨執政情況較悲觀,但不是不可能做到!倘若要日本「官方」公開道歉、賠償的話須將規格提升至「國家」對「國家」的層級(南韓與日本在2015年達成《慰安婦協議》)來處理此問題,但以台灣的政治處境與國際關係來看,較不可能與日本達成官方協議或條件,即使如此我們也不能放棄,尤其政府更應該加強力道施壓。​

黃昭元大法官也說:除了「慰安婦」責任的部份,日本在戰爭責任的部分也極力撇清,《中日合約》中僅提到戰爭時期財產、賠償等事項,但沒有提到責任歸屬,或許大部分的戰爭問題可以解決,但「慰安婦」的問題還有解釋空間,且轉型正義一定要溯及既往,讓民間人士可以放膽追究。​

婦援會自2004開始,召集各方有志之士,和關心此議題的民眾,與「慰安婦」阿嬤們第一次在日本交流協會前面抗議,從此之後幾乎每年都會舉辦抗議活動,除了高呼口號要求日本道歉,也以行動劇的方式諷刺日本的強硬態度以及對人權的漠視。除了抗議活動,婦援會也舉辦過晚會,以詩歌朗誦、音樂、戲劇、舞蹈演出等方式,追思與悼念二戰中的「慰安婦」受害者。然而並不是過去每年都是814抗議活動,是在2012訂定「全球『慰安婦』紀念日」後,所有受害國都在這一天串連起來,於世界各地的日本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

雖然困難重重,但我們不該放棄任何機會,不論是持續與各國民間團體協力,或是設法將層級提升至國家,齊心協力一同對日本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正視台灣「慰安婦」問題,並爭取道歉及賠償,希望有朝一日還給台灣的「慰安婦」公平與正義。​

(圖為2000年東京大審紀實與歷年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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