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所制度
什麼是慰安所?
依據日本軍事資料,所謂「慰安所」是指「軍事慰安所」、「軍人俱樂部」及「軍人娛樂所」之代稱。吉見義明在慰安婦歷史的調查與研究時,發現的文件中顯示慰安所與軍方關係分成四種類型。
一、軍方直營的慰安所
二、表面是民營,其實是軍方控制與管理的慰安所
三、是民營的但主要是供軍人使用的慰安所
四、民營的妓院 (吉見義明,1992)。
依據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訪查資料顯示:前台籍慰安婦所陳述的慰安所大多屬於第一與第二種類型的慰安所,並沒有第四種類型。
圖:日據時代的台灣,南北各地都有妓院的存在,根據<台灣總督府統計書>,昭和十五年登記的台灣妓院、酒家、茶室、日式藝館等日本男人喜好出入的情色場所數以千計。太平洋戰爭時期,多處成為日軍專用的慰安所;南韓大邱的李容洙,十四歲時就被日軍強送至新竹一空軍基地。
昭和十九年(1944)時,台灣被要塞化,各地都有特別隊的編制,依據上述可推測,特別隊基地附近大概都會有慰安所(李國生,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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