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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沒你口中的自由】「慰安婦」被剝奪身體自主權與工作選擇權​

張圓媛/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附設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專員

 

哈佛大學法學院日本法學教授Ramseyer日前撰寫了一篇文章〈Contracting for Sex in the Pacific War〉,其認為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統治區域內的「慰安婦」們並沒有受到逼迫,而是在自願簽署契約的情況下受雇並領取薪資報酬,而且還有回家的自由。並表示,讓「慰安婦」在「慰安所」工作的不是政府或者軍隊,而是招募人員與妓院經營者。

 

根據相關受害國家、支援團體與研究該議題之學者的調查與研究,「慰安婦」們並非如Ramseyer口中那樣出於自願提供性服務,且對自己的職業選擇與人身自由掌有決定權的工作者,相反的,她們是戰爭時期下的軍事性奴隸,不僅失去身體自主權、人身自由與尊嚴,在歷經波折後,好不容易返回祖國,卻得面臨他人無盡的歧視與責難,還得設法與身體的病痛和內心的創傷共處,終生為這段因歷史造就的殘酷過去飽受巨大的身心折磨。

 

Ramseyer此番言論不僅誤導讀者,扭曲歷史事實,更是對於前「慰安婦」們殘忍的二度傷害,以及對於人權的蔑視。

 

根據Carmen(2003)的文章,日軍在1932年開始設立「慰安所」提供性奴隸,其目的在於日本政府希望能避免軍人發生強暴等情事,以保全皇軍形象、防止被佔領土地居民的抗日情緒擴大、確保日軍的健康,並減少醫療開銷、防止軍情洩漏等。因為日韓等殖民地居民當時多半貧困,許多年輕女性必須在年紀尚輕時出來養家活口,日軍便使用許多不正當手段徵招女性進入「慰安所」。

 

徵招者們承諾她們的職業內容是護士、食堂婦、女傭、打字員等工作,並且承諾給予薪水,但實際上卻是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除了此類職業詐欺,另一個手段是向貧困的家庭以契約形式購買女性,使她們變成債務奴隸或者契約勞工,然而即使這些女性履行完契約也無法離開。

 

台灣的情況與上述相去不遠。根據《台灣慰安婦》(2009),日本在台灣招募「慰安婦」的方式,主要是由政府與民間中間人(掮客),於酒家、食堂、茶室、醫院或者青年服務團等處,以青年團、看護婦、前往新設立的食堂做服務生、賣藝不賣身的藝旦等名義,欺騙、引誘,或者透過區公所在各轄區內以「奉宮」的名義抽調年輕女子,強制徵召至前線做「慰安婦」。

 

絕大多數受害者原本為幫助家務、從事工廠勞動為主的婦女,其他的是原本即從事特種行業之女子外。《台灣慰安婦報告》(1999)更舉出案例,有受害者原為護士,被工作直屬上級強迫與欺騙必須前往戰地做看護婦,實則是提供性服務;區公所在酒家和妓女戶硬性抽籤,強迫婦女擔任「慰安婦」;也有受害者原以為是在酒店接客,但卻是被賣給「慰安婦」招募者、被帶往軍營;其中也不乏誘騙簽署合約書或者強擄等手段,迫使這群少女被送往第三地,為日軍軍官、軍醫、士兵與台灣軍夫等戰地軍人提供性服務。

 

婦女救援基金會主編之《台灣慰安婦報告》(1999)中亦指出,由日軍直接經營或者軍墾地的「慰安所」中的「慰安婦」是沒有人身自由的。朱德蘭亦於《台灣慰安婦》(2009)中指出,這些女子在確定前往海外日本佔領地後即失去人身自由,且必須承受搭乘運輸船的途中遭受砲擊的風險,被視為「軍需品」的她們,若於戰場上罹難,也得不到任何撫卹或勳章。由此可見,Ramseyer所述與事實有著明顯的差距。

 

許多台籍「慰安婦」在中日戰爭期間被送往中國華南一帶;到了太平洋戰爭時期,則因日本向海外出動的部隊人數高達350萬人,衍生了出龐大的「慰安婦」需求,作為戰時軍事後勤補給地的台灣,便由進行「慰安婦」相關事業的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幫忙將大量「慰安婦」作為補給品,給予「渡航許可證」送往南洋地區。

 

《台灣慰安婦報告》(1999)中指出,當時的掮客獲得的渡航許可證中的「目的」欄位寫著「為了招募『慰安婦』」。而《台灣慰安婦》(2009)中更記載著,1942年3月12日,台灣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發給陸軍大臣東條英機的祕密電報中記載該年日軍佔領婆羅洲後,南方軍總司令寺內籌一向陸軍省要求派遣50名「慰安土人」去婆羅洲。3個月後,台灣軍參謀長樋口敬七郎更發給陸軍省副官木村兵太郎一封電文,指出需要再招募20名女子前往以滿足日軍需求。在婦援會長期的調查與研究下,估計在太平洋戰爭前被送往中國地區的台灣「慰安婦」人數至少有千人。

 

朱德蘭於《台灣慰安婦》(2009)中指出,「慰安婦」的慰安地點以海南島為最多,其次分別是菲律賓、廣州、上海、印尼、緬甸、小琉球等地,而受害地點則以軍營內為主(由軍官直接管理),其次是軍營附近、民間房舍或食堂酒樓店面等。原住民「慰安婦」阿嬤的受害地點並不是被運送到海外第三地,而是被日軍直接帶到山洞裡滿足軍人們的性慾,被迫成為性奴隸。

 

另外,由於地方政府興建「慰安所」是在戰時人力與物力皆匱乏的情況之下,普遍面臨建築費用與建材不足、土地徵收等問題,故日軍便在都市改以半鼓勵半強迫,或者收購舊屋等其他方式,讓特種行業業者經營「慰安所」,或者在郊區使用學校教室、軍營宿舍,於軍需倉庫(山洞)、工寮等公共設施作為暫時「慰安所」。

 

至於口述歷史的部分,婦援會服務的前台籍「慰安婦」阿嬤們的證言於《阿嬤的祕密》(1998)影片中有著充分的紀錄,14位阿嬤透過口述,以當事人的身分,訴說她們生命中的創傷,以及艱難的心路歷程。有多位阿嬤表示,當時不僅遭到日軍的強暴、輪姦,更不乏有軍人不時拔出軍刀毆打、威脅她們,還得在激烈的戰事下躲避飛機砲彈的掃射,人身安全時刻遭受巨大的威脅。

 

此外,就算持續有新的女性一批批地進入「慰安婦」,她們還是沒有辦法離開。《鐵盒的青春》中記載著,許多前台籍「慰安婦」阿嬤們因為被強擄、誘拐、抽調等因素前往廣東、南洋等處成為「慰安婦」,歷經日軍的殘害與戰火的威脅,更因為這樣的經歷而讓身體遭受極大的永久傷害,許多人因此不孕或者罹患其他疾病,日後也難以得到完滿的婚姻。

 

這些「慰安婦」阿嬤們因為戰爭時期、殖民地位、女性角色、社會階級等多重歧視的情況下,遭到政府與軍隊的強制與壓迫,她們沒有選擇的餘地,這是不容抹滅的事實。對於日本政府與軍隊對這些「慰安婦」阿嬤們的傷害與不正義的行為,民間相關支持團體長年以來持續進行轉型正義相關行動,力圖還原歷史真相,並且要求日本政府負起責任,還給這些戰爭性暴力的受害者們應有的公道,公開道歉。

 

儘管這是一條艱辛的漫漫長路,這樣的行動仍需要眾人的支持與延續,讓加害者與加害體制得以好好反省,讓被害者們拿回屬於他們的正義。

 

時至今日,性暴力的犯罪行為,依然以各種形式在世界各個戰地或者武裝衝突地區持續上演著,這樣的情況並沒有隨著時代的演進而終止。「慰安婦」這樣以政府、軍隊的強大力量集體凌辱女性、無視其人權與身體自主權的作為,應該被檢討與追究,而這段歷史也應該得到世人充分的重視,並且被正確地認識、理解、傳播,進而引起反思以及後續的改變。如果能做到這些,相信對於女性權益與人權的推動會有極大的助益。

 

【原文刊載於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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