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與賠償

對日訴訟—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損害賠償訴訟

對日訴訟

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損害賠償訴訟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上百名台、日聲援民眾和九位台籍「慰安婦」阿嬤,親自前往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損害賠償」訴訟案,要求日本政府正式向受害人道歉及賠償每人三百萬台幣。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東京地院宣判一審敗訴,以「個人非國際法適合的請求權主體」、「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國家對個人損害無賠償責任(國家無答責)」、「請求權離於時效」駁回請求,之後2004年東京高等法院宣判二審敗訴,2005年東京最高法院宣判三審敗訴定讞。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四名韓國倖存「慰安婦」向日本東京地法院提訴,是亞洲受害國第一個提出訴訟對日求償的國家。)

二○○二年,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原告之一大桃阿嬤坐輪椅也要到東 京抗議。已過世的李玉串阿嬤,由孫女楊淑如帶著遺像,和支援團體在街 頭遊行長達兩小時。

2000年女性國際戰爭法庭

日本政府逃避戰爭責任,激起民間人權運動者的不平聲浪,想為倖存受害者爭取正義和討回公道。日本民間團體「戰爭中受暴力侵犯婦女保護組織」遂於二○○○年發起「二○○○年女性國際戰爭法庭」(簡稱二○○○年東京大審),於二○○○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二日(日軍偷襲珍珠港紀念日)在日本東京召開,邀集台灣、中國、南韓、北韓、菲律賓、印尼、東帝汶、荷蘭等國慰安婦受害者及支持團體,近兩千人參與此活動。

這場女性審判法庭的創立是來自民意要求,為國際法史上相當獨特且受矚目的歷史性判決。以民間審判法庭的組織方式,運用與正式國際法庭的相同學理進行,參與法庭審判者包括四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兩名檢察長、多位歷史學者、專家、七十五名受害者(慰安婦),及兩名參與太平洋戰爭的日軍。

據各國受害者出庭陳述當年受日軍非人道對待和凌虐,加上兩名坦承參與日軍暴行的日本軍人證詞進行判決。審判結果是:裕仁天皇、數名軍事將領和設立發展 慰安婦制度的日本政府,因違反國際人道法而被判有罪。

該審判法庭建議,日本政府應負擔法律責任,而非道義責任;國家因無法履行國際法義務,而需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並且該坦承道歉,並保證不再犯,日本政府也該進行日軍性奴隸調查,並公布相關慰安所的所有文件,讓大眾均可獲知此資訊,補助各級學校保存歷史史料,讓歷史教科書均能提及此事。此外,也該向受難者致敬,建立紀念館、博物館、圖書館等,以茲紀念並記取教訓。

上圖:東京大審結束後,各國代表與「慰安婦」倖存者合影,這是歷史的一刻,也是正義的時刻。
<span style="font-size: 1em; font-weight: 400; font-family: BlinkMacSystemFont, -apple-system, " segoe="" ui",="" roboto,="" oxygen,="" ubuntu,="" cantarell,="" "fira="" sans",="" "droid="" "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以上來自《沉默的傷痕—日軍慰安婦歷史影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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