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與賠償

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

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

2000年於日本東京召開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至今已超過20年

不讓殘忍的罪行與悲劇再度上演,是當前所有人權運動者的共同目標,秉持這樣的信念,世界各國的人權團體共同努力,於2000年12月在日本東京舉行「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這次審判將二戰時期日本強徵「慰安婦」、迫害女性人權等史實完整還原在眾人面前,也希望彌補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缺憾,釐清個人刑事責任。​
2000年的「東京大審」由日本、菲律賓、南韓、台灣、中國、北韓、印尼、馬來西亞、東帝汶、緬甸以及荷蘭等眾多國家的團體及代表自1998年開始共同籌備,期間在國內外共歷經7次籌備會議。台灣方面以時任台大黃昭元授授、警大姜皇池教授、中原大學雷文玫教授、國防大學盧佳香教授、廖英智律師與莊國明律師組成為數六人的檢察官團,中央研究院朱德蘭教授擔任顧問,共同起草起訴書內容並偕同台灣12名「慰安婦」阿嬤赴日參與審判。​

審判與宣判​

縱使2000年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結果宣判日本天皇及多名共犯有罪,但日本政府方面始終宣稱法律不溯及既往,不願意承擔此判決結果。日本歷史上較著名的三大談話(宮澤談話、河野談話、村山談話),普遍被認為避重就輕,特別對台灣「慰安婦」沒有明確表示,更用民間基金會賠償方式規避政府責任,日本政府也沒有就「慰安婦」問題承認戰爭罪罪行與違反國際法,且刑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個人,所以國際法沒辦法追究整個國家的刑事責任,雖然可以要求國家道歉或賠償,但無法宣判國家有罪。 ​
台灣方面致力要求日本政府公開道歉、賠償的部分,以現階段來說確實有其難度,黃昭元大法官在阿嬤家11/7舉辦的【支持「阿嬤」-從民間法庭看戰爭性暴力的審判】講座上表示:日本在1995年以「民間」基金會的方式賠償被害人,但「慰安婦」議題已經是政治性問題,雖然要日本以官方角度再度賠償,以自民黨執政情況較悲觀,但不是不可能做到!倘若要日本「官方」公開道歉、賠償的話須將規格提升至「國家」對「國家」的層級(南韓與日本在2015年達成《慰安婦協議》)來處理此問題,但以台灣的政治處境與國際關係來看,較不可能與日本達成官方協議或條件,即使如此我們也不能放棄,尤其政府更應該加強力道施壓。​
黃昭元大法官也說:除了「慰安婦」責任的部份,日本在戰爭責任的部分也極力撇清,《中日合約》中僅提到戰爭時期財產、賠償等事項,但沒有提到責任歸屬,或許大部分的戰爭問題可以解決,但「慰安婦」的問題還有解釋空間,且轉型正義一定要溯及既往,讓民間人士可以放膽追究。​
婦援會自2004開始,召集各方有志之士,和關心此議題的民眾,與「慰安婦」阿嬤們第一次在日本交流協會前面抗議,從此之後幾乎每年都會舉辦抗議活動,除了高呼口號要求日本道歉,也以行動劇的方式諷刺日本的強硬態度以及對人權的漠視。除了抗議活動,婦援會也舉辦過晚會,以詩歌朗誦、音樂、戲劇、舞蹈演出等方式,追思與悼念二戰中的「慰安婦」受害者。然而並不是過去每年都是814抗議活動,是在2012訂定「全球『慰安婦』紀念日」後,所有受害國都在這一天串連起來,於世界各地的日本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
雖然困難重重,但我們不該放棄任何機會,不論是持續與各國民間團體協力,或是設法將層級提升至國家,齊心協力一同對日本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正視台灣「慰安婦」問題,並爭取道歉及賠償,希望有朝一日還給台灣的「慰安婦」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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