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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週年

「慰安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週年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同時也是「慰安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週年。

2000年12月8日至12日,由世界多個國家與地區關心「慰安婦」的法律專家、學者、人權倡議家等組成「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在東京的九段會館開庭,是戰後對於「慰安婦」議題的全球最大規模活動。其中12/8是太平洋戰爭爆發紀念日、12/10是世界人權日,使這場審判更具意義。

當時有日本、菲律賓、南韓、中國、北韓、印尼、馬來西亞、東帝汶、緬甸以及荷蘭等眾多國家的民間團體及「慰安婦」代表出席。台灣方面檢察官代表以時任台大黃昭元授授、警大姜皇池教授、中原大學雷文玫教授、國防大學盧佳香教授、廖英智律師、尤美女律師與莊國明律師等人組成的檢察官團,中央研究院朱德蘭教授擔任顧問,共同起草起訴書內容並偕同台灣12名「慰安婦」阿嬤赴日參與審判,有三位阿嬤法庭上陳述親身遭遇。

阿嬤們敘述自己受到當年性暴力的過程,她們多半出身於貧困的家庭,被掮客誘騙、誘拐、甚至強行擄走。原本以為是擔任「護士」、「食堂」的工作,卻是充作「慰安婦」。阿嬤們回到台灣後,都不敢告訴家人,也因為「慰安婦」的經歷,身體受損,甚至沒辦法懷孕。阿嬤們心裡很苦,希望日本道歉、賠償。

12/12宣判會場轉移到日本青年館舉行,法庭回顧了三天審理的過程,根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以及國際法規定的其他原則,判決日本當時的日皇裕仁(昭和天皇)和日本政府觸犯戰爭罪、違反人道罪。

一年後的2001 年12 月,在荷蘭海牙進行的終審判決認定:包括昭和天皇和其他九名日本軍方責任者在內,日本軍和日本政府由於實行了「危害人道的強姦和性奴隸制度」而有罪。最終判決書向日本提出8項勸告:​

1.日本政府應真誠地向日軍性奴隸制度的受害者做出道歉和賠償,請求受害者的原諒,並保證今後不會再犯。​

2.日本應立即立法並採取措施,賠償受害者的所有經濟與精神損失,金額可根據罪行的程度而確定。​

3.公開所有關「慰安婦」問題的檔案資料。​

4.動員政府機關和人力進行調查。​

5.恢復「慰安婦」人性尊嚴、在特定地點建立慰靈碑。​

6.在正式和非正式場合,鼓勵記錄慰安婦制度的事實,並在教科書中為正確的記載,以教育國民。​

7.採取措施反對奴隸制度,反對不平等。​

8.戰時的盟國方面也望能儘早誠實地公開書面記錄、公開各種檔案,並要求聯合國負責監督日本政府儘早解決遺留問題。​

 

雖然「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是民間組織設立,故其判決並無強制效果,且日本政府方面宣稱法律不溯及既往,不願意承擔此判決結果。但也在國際上替這些遭受軍隊性暴力的「慰安婦」發聲,將二戰時期日本強徵、誘騙「慰安婦」、迫害女性人權的歷史真相還原於世人面前。

12/10世界人權日,婦援會呼籲民眾重視且關注戰爭/武裝衝突下女性容易遭到性暴力/性虐待的性別人權議題。終止女性受暴,避免歷史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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